南樂縣信訪局關于手機信訪投訴指南的公示
手機信訪投訴指南
手機信訪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微信、手機 APP、短信等形式,向各級人民政府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,提出建議、意見或者投訴請求,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。
一、手機信訪事項投訴方式
1. 微信信訪。信訪人通過微信搜索并關注“河南省信訪局”微信公眾號,或微信掃描河南省信訪局官方網站首頁的二維碼,進行注冊登錄后,以文字、文檔和圖片形式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2. APP 信訪(安卓版)。信訪人通過手機瀏覽器掃描河南省信訪局官方網站首頁的 APP 信訪二維碼(安卓版),下載注冊登錄后, 以文字、文檔和圖片形式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(通過瀏覽器掃描下載)
3. 短信信訪。信訪人通過按照“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證號碼、反映的具體事項及發生地”的格式編寫手機短信,以文 字方式發送至河南省信訪局局長手機短信信訪公開號碼“18837117796”,提出訴求和建議。
為方便信訪事項辦理,請不要采用語音、視頻、彩信的方式進行投訴。
二、手機信訪事項受理范圍
信訪人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,提出建 議、意見,或者不服下列組織、人員的職務行為,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:
1.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;
2. 法律、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;
3. 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;
4.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;
5. 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。
三、手機信訪事項不予(不再)受理范圍
對以下情形,依照國務院《信訪條例》有關規定,不予
(不再)受理:
1. 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;
2. 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3. 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期限內的;
4. 已有處理意見且正在復查期限內的,或者已有復查意見且正在復核期限內的;
5. 對復核意見不服,仍然以同一實事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
6. 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復查、復核的。
7. 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、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。
職務 | 姓 名 | 公開號碼(注:以下號碼只接受短信信訪案件) |
縣(市、區)委書記 | 劉 冰 | 13523930826 |
縣(市、區)長 | 邵 平 | 13523939256 |
縣(市、區)信訪局長 | 田進周 | 13525620396 |